关于申报第十六届河北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的通知

时间:2018年05月08日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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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河北省社会科学奖励办法》(河北省人民政府令〔2005〕第8号)的规定,第十六届河北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申报工作于即日开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巩固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的指导地位,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坚持“双百”方针,理论联系实际。旨在充分调动和发挥我省社科工作者的科研积极性、创造性,树立精品意识,更好地为党委政府科学决策服务,为建设中国特色、河北特点新型智库发挥作用,推动我省哲学社会科学事业繁荣发展。

二、评奖原则

评审工作要坚持公平公正,统筹兼顾原则,在同等条件下重点关注青年学者。重点推出研究、阐释、宣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理论成果;推出对深化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与建设,加快构建中国特色哲学社会科学,加强中国特色新型智库建设有重要贡献的研究成果;推出深入研究“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等一系列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的研究成果;推出深入研究“一带一路”建设、京津冀协同发展、雄安新区建设等研究成果;推出对促进河北特色学科、优势学科、重点学科建设有重要贡献的研究成果;推出研究解决河北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的研究成果;推出对传播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开展社会科学普及有重要影响的研究成果。

三、组织领导

按照《河北省社会科学奖励办法》的要求,成立第十六届河北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委员会;河北省社会科学评奖办公室设在省社科院科学成果管理处,负责评奖的日常工作。

四、奖项及奖励

本次评奖共设奖项290项,其中一等奖不超过25项,二等奖95项,三等奖170项。必要时可增设荣誉奖。获奖者颁发证书和奖金。

五、评奖程序

个人申请、本人所在单位或学术团体推荐,省评奖办公室资格审查,学科专家初评,省评委会终评,社会公示,授奖。

一等奖按作者申报等级评审,不降等参评。其他奖项不按作者申报等级评审,由评审委员会按评奖标准和评审程序评定。

六、申报范围

1.本省作者于2016年1 月1 日至2017年12月31日期间完成的以下成果可申报:

①正式出版(以第一次付梓时间为准)的社会科学著作;

②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CSSCI)收录来源期刊发表的或其他期刊发表后被《新华文摘》、中国人民大学《复印报刊资料》《中国社会科学文摘》《高等学校文科学术文摘》等转摘的5000字以上的学术论文;

③《人民日报》《光明日报》《经济日报》《求是》等大报大刊及《河北日报》理论版发表的2000字以上的理论文章;

④切实应用于河北省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对策应用类研究成果;

⑤研究、宣传、普及社会科学的电子出版物及在省级以上传媒播发的社会科学音像制品;

⑥获得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资助、博士后科研项目择优资助等项目的成果;

⑦境外(含港澳台)出版社出版的著作及境外刊物发表的论文。

2.出版日期署为2015年7月1 日以后,但由于出版或印刷时间延误,到2016年成书且上届未申报参评的,由出版社出具延误证明后可参加本届评奖。

3.2013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期间,在运用于党委政府科学决策,运用于经济社会实践过程中取得重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社会科学应用类成果,可申报“河北省社会科学成果转化奖”。

4.根据《中共河北省委办公厅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省评比达标表彰项目的通报》(冀办字〔2012〕45号)要求,在职市厅级以上领导干部的成果原则上不参评。

5.在申报截止时间内,已调入我省的作者成果可以申报,已经调出我省的作者成果不能申报。

6.申报交叉学科的成果,可填写两个学科领域,省评奖办根据申报者第一学科志愿,送相关学科组评审。

7.下列成果不在此次申报受理范围:

①中小学教材、文学作品、新闻报道、年鉴、大事记等;

②已获得省部级以上奖励的社会科学研究成果;

③参评过往届省部级社科优秀成果奖的增订本(修订本);

④知识产权或版权存在争议的成果。

七、申报标准

一等奖申报标准:

专著:(1)选题意义重大,具有重要的学术价值或应用价值,在理论上有新突破,对学科建设有重要贡献,对解决社会实践问题有重要作用,有明显的社会效益或经济效益。(2)研究难度大,研究方法有创新;文字精炼,结构严谨,逻辑性强。(3)在国内学术界有重要影响,是本学科的领先之作。

编著(含译著、教材、古籍整理、工具书等):(1)选题意义重大,科学地吸收并运用了新的有重大价值的研究成果,能够科学地回答或解决社会实践和学科领域中的重大课题。(2)体例科学完善,资料翔实可靠新颖,编排科学,论证系统严密;涉及学科多、领域广,资料搜集与加工整理规模大、难度大。(3)传播社科知识作用明显,对教学、科研工作有重要价值,在国内社科界有重要影响。

译著:(1)能填补某项专业翻译方面的空白,在国内有重要影响,具有重要学术价值和参考价值,对改革开放和社会经济建设具有重要应用价值。(2)翻译难度大,译文质量高,准确完整地再现了原著的内容,忠实于原文,译笔流畅,并能再现原著的风格神韵。

论文:(1)选题有重大的理论与现实意义。科学地阐明或解决了重大的理论问题或实际问题,提出了有创见性的新观点、新方法,在学术上有重要突破,或取得重大的社会经济效益,具有重要的学术价值或应用价值。(2)在学术界有重要影响,转载引用率高,在本学科居领先地位。

决策应用类成果(含社会科学成果转化奖):(1)选题为现实亟需解决的重大经济社会问题,研究难度大。(2)调查周密,分析科学,提出的建议、对策、措施等具有重大的决策参考和应用价值。(3)得到省及国家有关领导部门的重视与肯定,或成为决策依据,或取得重大经济社会效益,在省内外有重大影响。

社科普及类成果:(1)选题具有鲜明的时代特色,紧密联系实际宣传党的创新理论、阐释解答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介绍人文社会科学知识。(2)发行量大,对传播普及哲学社会科学知识起到很大促进作用。(3)具有很强的科学性、知识性和可读性,为公众所喜闻乐见。

八、申报要求

申报者按一式两份填写《第十六届河北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申请表》(附件1),加盖申报者所在单位公章,连同成果2份(至少1份原件)、佐证材料2套,其中1套成果及佐证材料做匿名处理(匿名指成果中有关个人和单位信息均必须隐去),报省评奖办公室。所有申报材料不予退还。申报时应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1.凡参评一等奖者必须填写参评等级,否则视为放弃参评一等奖资格。其他奖项不需填写申报等级。  

2.申报论文、著作等基础类研究成果时,应提交由科技部认定的国家一级资质科技查新单位出具的查新报告,河北省具有国家一级资质的查新单位是省科学技术情报研究院,其邮箱hebeichaxin@163.com(查新表见附件2)。

3.申报调研报告、咨询方案、对策建议等应用类成果时,须提交成果转化应用的情况证明及采纳、受益单位的有效佐证材料。

4.申报成果的署名均以出版、发表时的署名为准。集体署名或多人合作的成果,必须由第一作者申报。第一作者去世,由继承人申报或由继承人委托第二作者申报。申报的主研人员必须按版权页的署名顺序填写。申报时所填写的主研人员(含申报者),系列丛书、研究报告不得超过8人,著作不得超过5人,论文不得超过3人。与外省作者合作的科研成果,第一署名为本省作者的可以申报。

5.一位作者可独立申报1项成果,与他人合作的成果可增报1项。获奖成果每人原则上只限1项(包括多人合作的成果)。

6.围绕同一专题,第一作者署名相同的系列论文可整体申报。但围绕一个专题,第一作者署名不同的几篇论文不能作为整体申报,只能选择其中的一篇论文申报。

7.个人同一专题有较强系统性辑集而成的论文集视同于学术专著,不属同一专题的论文集不能以专著申报;公开出版的论文集不能以著作申报,可由作者按论文标准申报。著作中的章节不能单独参评。

8.多卷本著作,须出齐后以整套申报,参评时间以最后一本著作出版日期为准;丛书以个人完成的独立分卷、册单独申报。

9.不宜公开发表的成果,完成时间以转化应用或采纳证明的时间为准,须由作者单位推荐,上级领导机关批准加盖公章方可申报。

10.申报译著须提交中外两种文本。非中文撰写的成果须提交原作品,并附中文译文,篇幅较大的附不超过2000字的中文内容提要。

11.申报表各项必须如实填写,并填写承诺书。经查实如发现弄虚作假者,取消其本届至下届的参评资格。已获奖的,报省政府批准后予以撤销,并追回奖金和证书。构成侵权行为的,要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2.境外(含港澳台)出版社出版的著作及境外刊物发表的论文,须申报者所在单位或学术团体进行政治把关并出具证明。

九、时间安排

我校申报截止时间为5月18日,过期不予受理。

 

附件1:《第十六届河北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申请表》

附件2:《第十六届河北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查新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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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教务处

         2018年5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