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与艺术系文件(二)

时间:2015年11月17日点击:

     信息与艺术系文件

 

信艺字【2015】2号


信息与艺术系

关于教职工参加集体活动的规定(试行)

 

为加强我系精细化管理,增强全系教工集体主义观念,经系研究决定,对于教工参加学院、系(部、中心)级各类会议、党团工会活动、教学科研培训及学术活动(以下简称集体活动),特作如下规定:

一、全年无故缺席集体活动次数达到和超过应出席次数1/4者,取消个人年终考核评优和职称晋级资格。

二、全年无故缺席集体活动次数与请假次数累计达到和超过应出席次数1/3者,取消个人年终考核评优和职称晋级资格。

三、全年无故缺席所有集体活动者,个人年终考核必须为不合格或辞退。

四、各教研室、学工办各相关职能部门系办公室负责相关集体活动的考勤,年终由系办公室统计汇总并报告党政联席会议。

五、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信息与艺术系  

二〇一五年十一月十八日